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统评[2003]1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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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2]31号“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补充有关内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请一并遵照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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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