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三字[2000]1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4
实施时间: 2000-7-14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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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87]财税地字003号通知《关于房产税的解释规定》,能够遮风避雨、储藏物资的场所,按房产征收房产税。水泥库为圆柱形,钢混结构,且封顶。
  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程序大致分为4个过程,各库名称分为:分料库(生料库)、熟料库、均化库、水泥库等,考虑到企业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因此,对其头、尾的分料库(生料库)、水泥库两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其余暂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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