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14
实施时间: 2010-4-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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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第22号令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包括部分和全部销售额为免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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