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0]1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4-20
实施时间: 2010-4-2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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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推动征收管理工作稳步前进,国家税务总局对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和分析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社会保险费收入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大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原则,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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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