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8]63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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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请示》(柳市国税发〔2008〕2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税务登记地之外承建建筑工程,且工期均超过180天。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从事建筑工程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地之外承建建筑工程,主管税务机关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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