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通信工具补助列支科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行[2001]17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9-12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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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的管理,经研究,现就通信工具补助有关会计帐务处理作如下调整:
  各单位开支的通信工具补助费自2001年1月1日起改列“其他工资”目级科目下的“其他”节级科目。
  原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中关于“通信工具补助费在‘公务费’中‘邮电费’节级科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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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