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财政行政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京财行[2001]150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8-16
实施时间: 2001-8-1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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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财行(2001)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使我市财政行政政法补助专款(以下简称市级专款)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市级专款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项目专款
  本办法所称项目专款是指市级财政补助区(县)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武装部及财税审等部门的项目专款,以及区县财政配套资金。
  第二条 项目专款使用范围
  项目专款使用范围,专项用于装备购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技术装备、其他设备等)、设施维修、业务和办案经费补助专款。
  第三条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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