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10]2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0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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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基层局: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促进税收专业鉴证业务的健康发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办法”中第十八条地税部门在信息上传系统启用前暂按深地税发[2009]301号文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告。
  二○一○年二月十日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执业行为,提高涉税鉴证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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