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湖地税政[2007]68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5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3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调整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请示》(湖地税直[2007]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