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广播电视总台广告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函
发文文号: 湖财综[2007]52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3-21
实施时间: 2007-3-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1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广播电视总台: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7号)精神,现将你台广告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广告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你台应在每月完税后,携“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一户通扣款凭证”与市财政局综合处结算资金。扣除当月应纳税款后,余额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资金结算日确定为次月10日,年终结算日与财务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