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干部职工实行告诫、待岗和受到处分[处理]扣发奖金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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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财政、地税系统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市本级干部职工实行告诫、待岗和受到处分(处理)扣发奖金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市本级干部职工实行告诫、待岗和受到处分(处理)扣发奖金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肃组织纪律,加大惩诫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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