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6]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0
实施时间: 2006-4-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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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以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按财税[2006]1号第一条第1、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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