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费]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函[2006]69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2
实施时间: 2006-6-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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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定海、普陀区财政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定海、普陀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国税征[2004]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三方协商,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委托市国家税务局代征代开发票等环节的地方税(费)款。现将有关委托代征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税部门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费)款的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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