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发[2007]2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8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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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分局、稽查局,各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7]27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本级、定海区和普陀区(以下简称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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