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函[2008]21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9
实施时间: 2008-2-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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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地方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局属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维护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良好秩序,继续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创建和保持良好的税收环境,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主管税务机关认真按省局文件规定做好年审工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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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doc    
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申请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