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年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财综[2010]58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3-3
实施时间: 2010-3-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4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4]5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级各有关单位2009度使用财政票据情况进行年检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范围
  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一般缴款书、汇总缴款书、往来款票据、罚没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及医疗机构票据等各类财政票据的单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009年度湖州市本级财政票据年检年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