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有关征缴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湖地税规[2009]62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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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各税务分局,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2005]24号)和《湖州市地方税务局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缴纳的通知》(湖地税规[2008]58号)的规定,现就实施《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09]57号)有关征缴管理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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