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8]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1
实施时间: 2008-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
  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取得纳税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做好培训工作
  (一)税务端培训工作
  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