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发文文号: 京财统评[2001]4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3-13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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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报质量,加强报表数据的利用和分析,完善年度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的评审制度,逐步规范我市的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评比的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各部门单位是指: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企业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市级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等。
  第三条 参加考核评比的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区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落实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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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