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10]7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8
实施时间: 2010-4-8
失效时间: 2015-11-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从纳税人的角度调整工作思路,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准确把握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认真细致妥善处理纳税服务投诉,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级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是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投诉事项的审核处理、投诉处理结果的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纳税服务投诉专用章印模式样.doc    
附件2: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文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0-15
实施时间: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