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下放及重新办理财政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企二[2001]4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3-26
实施时间: 2001-4-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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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贯彻市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和下放经济审批事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原由我局承担的市级、中央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下放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由我局负责管理的市级、中央级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下放企业)的以下财政财务管理事务,下放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实行注册地管理。
  (一)财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中方财产转移手续及日常财务审批事项;
  (三)财政年检(从2002年起);
  (四)年度会计决算的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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