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00]16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9-27
实施时间: 2000-10-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现将我市工商、农业等部门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具体目录见附件1)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管理
  (一)自2000年10月1日起,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收费(基金)一律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