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发文文号: 京财企一[2000]16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9-27
实施时间: 2000-9-27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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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营运许可证等”,修改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请按照执行。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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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