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及结算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00]18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10-30
实施时间: 2000-10-30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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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北京市集中政府采购实物的管理,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规定,现将北京市集中政府采购实物的分配、提货和结算的方式规定如下;
  一、凡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由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供市属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使用、由市财政统一对供应商集中支付货款的实物调拨,都适用本规定。
  二、北京市集中政府采购的实物调拨,实行《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办法,《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由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开据,市政府采购办负责管理。
  三、《北京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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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北京市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