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金融等企业重新占有登记和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工作的通知[废止]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00]19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11-13
实施时间: 2000-11-13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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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行:
  根据财政部[2000]93号文件要求,我市应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行等企业开展重新占有登记和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工作。我局已以京财企一[2000]1402号转发财政部文件,现结合金融机构、典当行等企业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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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