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函[2004]7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7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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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征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3]45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保险公司办理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浙地税函[2003]350号)有关规定,现将企业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按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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