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函[2004]18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32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属各征管局、稽查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除文件所列举的生产性机器设备外,允许下列行业的机器设备加速折旧:交通运输行业(船舶、汽车等输送设备、港口装载设备等)、药品机械及食品机械行业。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