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发[2005]56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6
实施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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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10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原则上采用即报即批的管理办法,主管地税机关每一纳税年度受理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年度终了后15日内。
  二、对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管辖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由定海、普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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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