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发[2006]24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4
实施时间: 2006-8-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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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地方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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