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及门征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发[2006]41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38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门征业务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公平税负,合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及门征所得税征收率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舟山市、区个体工商户和门征业务所得税征收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