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函[2007]54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3
实施时间: 2007-6-1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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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地方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局属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我市建筑业税收管理,现将《浙江省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浙地税函[2007]24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一、《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之日起”,是指《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合同》中合同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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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