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所[2008]37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4
实施时间: 2008-4-24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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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要求,规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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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服务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