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市中心支局转发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进[2008]2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3-3
实施时间: 2008-3-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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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各县外汇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浙国税进[200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免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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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1: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doc    
附件2-2:企业已核销情况查询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