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7]2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9
实施时间: 2007-10-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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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全省国税系统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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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