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7]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9
实施时间: 2007-10-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减轻“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