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8]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7
实施时间: 2008-4-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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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总局有关要求结合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制订适合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普通发票领购审核确认办法。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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