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流[2007]11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1
实施时间: 2007-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1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市本级除外)应立即开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清理工作,对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重新确定其免税资格,同时制定培训方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