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7]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30
实施时间: 2007-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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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管国税机关应立即开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清理工作,对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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