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财政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提高商业银行代理支库代办业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国库[2002]138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4-29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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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为充分调动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积极性,激励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为财政和各征收机关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决定适当提高商业银行代理支库的代办业务费标准,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提高商业银行代理支库代办业务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的要求,从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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