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企一[2001]26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2-24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属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局内有关处室:
  为了加强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审计行为,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1〕7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在对已上报的会计报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如被查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该单位必须按照财政机关处理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改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