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01]11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6-29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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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电信公司、联通北京分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铁通北京分公司、北京市邮政管理:
  现将《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农村电话初装费及附加在电话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根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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