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00]11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7-3
实施时间: 2001-7-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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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四通集团财务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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