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北京市工商局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工商局关于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协[2001]77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4-27
实施时间: 2001-4-27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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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农业部工商局关于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已设立的乡镇企业评估机构、农村集体评估机构,此次脱钩改制应持市乡镇企业局批复的脱钩改制方案和市财政局同意其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批准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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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