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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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认真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按照我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1000元/月;企业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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