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6]7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12-2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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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成立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领导小组,乐国定副局长任组长,成员为:征管处蒋学武、计统处沈加潮、信息中心王金武、流转税处董玉恋。各处室工作人员为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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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时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