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进[2006]8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3
实施时间: 2006-8-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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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国税进[2006]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出口退(免)税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所有出口企业必须依照《增值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税源管理部门应加以督促。
  二、出口企业出口凡有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为出口货物报关的当天(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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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3: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doc    
附件4:浙江省出口货物征税申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