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6]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
实施时间: 2006-7-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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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10号)文下发后,各地对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的领购和使用环节严格把关,管理加强,对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从各地上报的收购统一发票的印量看,基层税务机关对使用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的对象,标准尺度掌握上宽严不一,对此,部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反响较大。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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