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征[2006]12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9
实施时间: 2006-5-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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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局、分局要从严控制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使用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的审批发放。对申请使用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的经营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除要符合省局文件的规定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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