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
实施时间: 2005-1-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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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欠税公告机关为省国家税务局、市(地)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欠税公告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科)或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实施,计统征收部门负责提供欠税数据,日常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负责欠税的核实,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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