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有关审核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进[2005]4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6
实施时间: 2005-1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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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市局计划征收处: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浙国税进[2005]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管理,完善系统内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凡生产企业当月出口额中有视同自产产品的,均须按规定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自产产品审批表》并附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界定表》。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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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审批表.doc    
附件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界定表.doc